桂安委办督〔2018〕8号
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桂安委〔2014〕1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8年8月28日发生在你市田东县思林镇思林纸厂路段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实行事故查处跟踪督办。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由百色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制定事故调查方案,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二、提出并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三、及时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沟通,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需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你市再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在事故批复结案后15日内,将事故跟踪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钟玲,0771-5659809、5659031(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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