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一〔2016〕17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和规律,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7号)要求和《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6〕16号)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执法,注重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及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转发至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经办人:周结根 联系电话:0771-5659007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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