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6〕1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以及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90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执行情况;
(二)结合我区今年布置的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集中打击、整治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六)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情况。
(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情况。
(九)是否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难以整改的隐患,未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的要求落实的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已经辨识、分级,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十二)是否存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未正常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企业擅自停用安全联锁、报警损坏、工艺运行指标超压等情况。
(十四)特种作业是否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十五)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情况。
三、检查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
我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为期二个月,从即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开始至11月30日,各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上报各市安监部门。
第二阶段自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市、县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其中市局抽查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30%、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10%,县局抽查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40%、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使用本文所附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告。
在此期间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总结与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各市要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各检查组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的书面及电子版本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制订安全检查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
(二)检查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不走形式,不留情面,不走过场,做到隐患不放过、问题不遮掩。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各市安监局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三)各级安监部门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暂扣其许可证;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
(四)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加强冬季化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库存成品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对停产的生产装置要做好维护和保养,清除设备、管道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确保停产期间安全
附件: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专项安全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专项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项 目 |
检查情况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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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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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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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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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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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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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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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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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经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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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难以整改的隐患,未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的要求落实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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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已经辨识、分级,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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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是否存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未正常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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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是否存在企业擅自停用安全联锁、报警损坏、工艺运行指标超压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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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种作业是否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作业票证是否作业票证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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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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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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