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6〕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6年工作部署,现将《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抓好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持续推动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伤亡事故的目标。
二、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全面打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力争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一是多措并举,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有关专家会议,并开展现场督导,推动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持续开展专项督导,集中抓好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情况,力争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三年攻坚任务。三是督促各地及油气管道保护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检查,掌握在役油气输送管道本体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提升管道本体安全水平。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开展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确保新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合规性。
(二)着力加强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进一步理清监管思路,从严危化品行政许可。一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理清各相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规避监管风险。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三是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化品生产项目,继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防范系统风险。
2.突出重点,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一是巩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完善本地区“两重点一重大”档案,维护完善各项监控设施。通过安委会或危化品联席会议等形式,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好危险化学品管控,普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并完善相关监控设施,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二是强化对油气等危化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监控措施,避免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是督促有关企业、部门在储存、运输环节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双氧水、高氯酸钾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3.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限期完成遗留尾项,提升工作质量。二是继续开展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范化。三是开展全区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要求,对全区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罐区的重点整治,提升储罐区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认真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明确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六是配合工信部门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搬迁工程。
4.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北部湾地区石油化工产业基地的督导力度,帮助提升当地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对精细化工、医药等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三是重视高温雨季、重要节假日、大型检维修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避免发生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各地应在重点时段对重点企业开展一次风险教育,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以及化工生产过程管理,保证主要设施设备的稳定性与各项监控设施的完好性。
(三)强基固本继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
1.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指导中小型企业运用标准化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
2.放管结合,提升行政许可水平。上半年对各市县危化品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许可程序、提升许可水平,解决许可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促使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在机制。
3.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4.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及督查检查。一是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二是逐步建立安全检查“双随机”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特殊时段的暗查暗访或突击检查。
(四)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效果。
一是推动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限,对职责不明、交叉的领域进一步明确。厘清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内涵和方式,跟踪国家危化品安全监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二是利用先进企业带动整个区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选树典型,取长补短,相互帮助,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三是开展“广西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及搬迁对策”、“天津港8.12事故给广西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的启示”、“危化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等课题研究。四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分政府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宣贯,特别是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港口危化企业及危化道路运输企业培训。五是推动成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五)做好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
1.加强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市要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修订的国家安监总局第40、41、45、55号令等部门规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区域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入理解最新法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等国家标准的学习。特别是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掌握以上规范性文件,并自觉运用到本企业的生产管理中去。对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从源头上消除企业系统性隐患及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3.提升民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各市在今年安全月期间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知识竞赛、送安下厂、企业周边居民教育、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对大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消除民众对危险化学品的不正确认识,提升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意识水平。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监督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按时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报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要按照《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加强与公安、商务和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相关信息的互传共享,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合力。
(三)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各地要积极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二期系统,指派专人负责,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巩固本质安全行动成果,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改变目前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严以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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