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2016〕37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结束。
(二)范围: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为主(煤矿除外),原则上2015年、2016年1至10月份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必查。(烟花爆竹企业按桂安监管烟爆〔2016〕12号文开展)
二、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企业制定2016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3. 企业制定2015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包括:按照财企〔2012〕16号文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等内容。
三、专项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8日前):由有关企业8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企业2015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和《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并于12月10日前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市、县安监局。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0日至31日):各市、县安全监管局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集中检查或抽查。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各市安监局汇总、整理专项检查情况,并上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全区通报专项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业人员,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账、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全面分析,及时总结。各地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重点说明检查企业数量、检查覆盖率、合法企业数量、违法企业数量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
联系人:李秋慧,联系电话(含邮箱):5659087,邮箱:邮箱:gxajzf@163.com。
附件:1.企业2015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2.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企业201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企业类型 |
□矿山 □危化 □烟花爆竹 □其他 |
1 |
年产量(万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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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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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应提取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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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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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例: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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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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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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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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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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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企业填写。2.所填数据为2015年度数据,营业收入为2014年营业收入。3.支出项目根据行业类型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填写项目内容及该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数额。
附件2
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序号 |
共检查企业数 |
安全生产费提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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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万箱) |
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万元) |
应提取费用数额 |
实际提取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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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市县安监部门填写。2.所填数据为2015年度数据,营业收入为2014年营业收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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