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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2-26 08:49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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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20164

 

各市安监局、区局直属各单位、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近期拟组织检查组分阶段对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给各市和各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情况;

(二)下达各市和各单位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完成情况,专项资金账目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照原项目申报的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

(三)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的效益情况;

(四)对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自治区将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4个市安监局和区局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交叉检查。4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安监局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市财务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南宁市、广西工业设计院、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广西煤炭质量检测站、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广西煤炭工业协会

组长:鄢志峰  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正处长级监察员

成员:河池市、百色市、贺州市安监局财务人员

第二组:负责检查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百色市、来宾市

组长:苏    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调研员、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安监局及广西工业设计院财务人员

第三组:负责检查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河池市

组长: 陈 冰  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员: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安监局及广西动力技工学校财务人员

第四组:负责检查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组长:吴国平  自治区安监局协调处副处长

成员: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安监局及广西第一工业学校财务人员

请各市安监局及区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熟悉的财务人员参加检查组,于223日前将名单报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

三、检查时间安排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35日前,重点检查2013-2015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阶段:201671-31日,重点检查2013年度以前的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到各市开展重点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长确定,并提前告知被查单位和相关市安监局。

四、检查方式

(一)各市县及各单位自查。请各市县安监局、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自行组织自查,于2016226日前将自查情况(包括分项目情况)报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自治区重点检查。各检查组按照分组,采取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核财务账本、凭证及报表,到项目(企业)实地现场检查完成情况,座谈访谈,抽查部分县(市、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

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及时向有关市、县及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检查组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检查任务。并在各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3天内,提交各组的书面检查报告给区局办公室,由区局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形成总的检查报告上报区局党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和相关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等)交检查组。

(二)请各市、各单位大力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通知派出人员参加检查组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及时联系各检查组,进一步明确检查时间和行程。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纪律。

(四)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冰,0771-56598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2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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