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二〔2014〕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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