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及“五一”假期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和“五一”期间分别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指导组和明查暗访组,深入全区各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明查暗访,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指导工作和明查暗访重点是针对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强化防汛和森林防灭火部署准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指导组和明查暗访组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198项(详见附件)。从总体情况上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自治区有关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及“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安排,深入排查辖区内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抓基础、抓关键,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有力确保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及“五一”假期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问题
(一)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基层和企业重点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或存在带班领导脱岗现象,值班信息填写不规范。5月2日,贵港市矿山救援中队当天的带班中队领导未在岗,而是委托一小队长带班,且未向上级报备;5月5日,钦州市广西佳海石业有限公司带班领导与值班表排的领导不相符;五一期间,梧州市万秀区应急局临时抽调二级主任科员“充当”领导带班,百色市靖西市应急局值班室未全面记录当天值班信息。
(二)安全防范部署落实不到位。个别市、县应急部门针对重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流于形式,未真正召开会议或下发正式文件进行部署抓落实,节假日期间未组织工作指导组下沉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动态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梧州市和贺州市主要通过微信方式传达国家、自治区及本地区关于“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且基本上是转发完后没有落实跟踪工作,部分企业收到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微信转发来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后,无相应行动,未传达贯彻以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北海市新绎游船公司、国际客运港的北部湾3号船舶在装运车辆进入车辆舱的过程中,指挥人员未到位。贺州市姑婆山景区节假日采用临时外聘司机,但外聘司机未纳入本景区司机日常管理,且不熟悉景区路况,安全风险较大。
(三)防汛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水库安全管理不按照规定落实,负责人对水库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回答水库基本信息错误,教育培训不足。个别水库储备的抢险物资种类单一,储量不足。个别水库管理局与库区旅游公司的协调联动不够,未能充分发挥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的作用。清明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柳城县安乐水库日常巡查规定应每天早、中、晚各进行一次,但检查记录每天仅有1次,未配置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当班值班员不知道该水库保护下游的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电建渔港有关安全运行的管理设施设备落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仍有部分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排筏)未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登记,存在监管盲区。
(四)危化和矿山企业问题隐患突出。从检查情况上看,一些危化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安全问题隐患大量存在。矿山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职以及不按设计开采等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县级龙头企业甚至已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但依然正常生产。广西东泥天等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未配备有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上山运输道路坡度超出安全设施设计的6.5%平均坡度、采场局部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浅孔爆破工艺、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档滚石沟和排洪沟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92#矿柱群二采区201号勘探线T103采场至T106采场区域存在采空区坍塌及自燃发火危险,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设计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三、工作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各企业单位必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严格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此次工作指导和明查暗访中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科学研判形势,加强防汛准备。各地要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实做细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力抓好防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自治区工作指导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工作指导及明查暗访发现
的问题隐患清单
(共198项)
一、南宁市(11项)
(一)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横县汽车总站
1.快递部工作人员对三个百分百制度内容不熟悉;
2.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消杀工作不到位;
3.站场设置不符合规定,社会车辆,人员可以随意进出,上客区与下客区没有隔离措施;
4.针对节日防控措施不够规范,针对性不够强。
(二)横县六蓝水库
1.物资仓库应急物资摆放不够规范;
2.水库内私人渡船无任何救援防护设施,部分船只超载现象严重;
3.行政负责人末在汛前到库检查。
(三)邕宁区英雄水库
水库行政负责人末在汛前到库检查。
(四)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厂区消防安全、高处坠落、动火管理应该加强;
3.职业健康条件应持续改善。
二、柳州市(14项)
(一)柳州林道轻型木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是木制品加工企业,但是与砂光机(共4台)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公司会议室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内;
3.车间内有2台砂光机采用内滤单机布袋除尘设备;
4.作业现场的积尘未规范清除,用扫把及铁铲清扫,产生扬尘及易产生火花;
5.未对木工袋式除尘器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大量胶水存放在车间内;
7.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颁发后主要负责人未签署,未制定2021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8.尚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三江县鑫荣便利批发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店)
1.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的限制存放量为260kg,但是该零售店使用面积仅39平方米,达不到规定的>70且≤200平方米的要求;
2.店内有3包勇者无敌红猫烟花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已超过三年有效期。
(三)三江侗族自治县日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
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水池配置的主发电机2.5分钟才能启动,备用发电机无法启动。
(四)柳城县安乐水库
1.水库巡视检查管理规定为日常巡查每天进行三次(早、中、晚),但仅有每天1次的检查记录;
2.水库尚未配置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3.当班值班员不知道该水库保护下游的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三、桂林市(8项)
(一)中国石化桂林石油分公司羊角山油库
1.应急演练跟预案的衔接不到位,有待加强;
2.应急演练没有按预案要求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3.油罐液位报警装置曾经有误报现象,应加强对液位的监测核查。
(二)临桂区两江镇白岩采石场
1.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2.未按隐患检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处理浮石危石,上山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坡;
4.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到位,同样的问题隐患重复出现;
5.培训不认真,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全,培训档案不规范。
四、梧州市(5项)
(一)公共问题
1.市、县应急部门跟踪落实工作还需加强。当前,应急部门主要通过微信方式传达国家及自治区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但基本上是转发完就完了,没有跟踪,因此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的行动。
2.企业贯彻监管部门指令力度还不够。当前,企业收到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微信转发来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后,基本上没传达、没贯彻、没制定相应的方案,没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更没有相应的行动,实际是一收了之。
(二)梧州市粤广石料厂
1.缺乏矿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至于看不懂图纸,指导不了生产作业形成“一面墙”开采。也因为不了解露天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不知检查的重点在哪,日常检查查不出问题,发现不了隐患,没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培训工作抓得不实,没有效果。未分工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不符合规定;
3.隐患未实现闭环处理。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的闭环材料不全,部分未按时整改完成。
五、北海市(13项)
(一)北海市第五中学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防汛工作预案的部分内容不够细致明确,如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较为模糊,响应措施不够具体,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新绎游船公司、国际客运港
1.北部湾3号船舶装运车辆入车辆舱过程指挥人员未到位。
2.航道(进出口段)渔船乱停,阻碍通航。
(三)洪朝江水库
1.水库储备的抢险物料种类单一,储量不足;
2.水库管理局与库区旅游公司的协调联动不够,未能充分发挥相关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搬迁项目(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现场发现部分安全防护网破损;
2.施工现场的部分外架脚手板上放置杂物,未及时清除。
(五)银海区大冠沙海堤、金海湾红树林景区
1.景区管理单位对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不够,仍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游客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景区内部分沿岸设施长期受海风海水侵蚀,如部分平台护栏松动,部分木栈道摇晃不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逐段检查并加固;
3.景区内海堤坝顶的海堤路路面较窄,有部分赶海村民的车辆没有停入景区指定的停车位,需进一步加强海堤路面的交通秩序管理。
(六)电建渔港
1.由于国际客运码头正处于扩建期间,造成港池泊位减少,港池内渔船停泊更加拥挤;
2.渔港有关安全运行的管理设施设备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加大渔港建设的投入;
3.仍有部分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排筏)未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登记,存在监管盲区,一旦台风来临,在组织渔船进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时容易出现遗漏。
六、防城港市(15项)
(一)上思县和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1.库区周边杂草未清理;
2.消防水枪压力不足;
3.抽查企业2021年4月3日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企业使用不具备烟花爆竹产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在库区装卸产品,当日有3名工作人员进行搬运作业,企业提供的资质证明与操作人员不相符;
4.部分产品包装箱外无流向标识码;
5.仓库值班人员值班登记信息不全,4月份仅登记了9时至19时的值班情况,其他时段未见登记。
(二)上思县念伦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
1.填写的值班日期有误,2021年4月4日的值班时间误写成3月4日;
2.实际值班人员与值班表安排的值班人员不一致,未说明原因。
(三)上思县华林林产工业有限公司
1.消防车道被占用且消防车道上搭建铁棚;
2.室内消火栓配置不足且消防管道不符合要求(接消火栓管径小于65mm);
3.建筑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建议上思消防部门进一步核实);
4.厂区液体储罐与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且未设置防护堤;
5.加工区与仓库合用同一建筑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上思县华润水泥厂
1.矿山区安全宣传不到位;
2.矿山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
(五)上思县十万大山风景区
建议景区加强山洪预警预报工作及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钦州市(1项)
(一)广西佳海石业有限公司
带班领导与值班表排的领导不符。
八、贵港市(36项)
(一)桂平发电厂
1.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机组震动过大;
2.应急能力建设不足,缺乏与地方的必要沟通;
3.没有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防范责任措施;
4.没有落实防汛责任人名单公告制度;
5.巡检记录不规范、不详细;
6.安全生产宣传、警示不到位。
(二)桂平市恒大运输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不完善,缺少对外联络部分;
2.车载GPS系统没及时更新,部分车辆无图像显示;
3.抽查发现,桂R07375车司机存在开车戴耳麦的现象;
4.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安全生产防范责任措施,没有及时进行江苏“4.4”重大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5.司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
(三)桂平市应急指挥中心
1.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排班不科学;
2.森林防灭火工作需加强。
(四)平南雄森动物园
1.成年熊园区的围栏较低,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
2.进、出园游客的管理不完善,未严格做好游客出、入园的核对工作;
3.消防设备设施不完善,部分园区缺失必要的设备设施;
4.园区监控存在死角现象;
5.园区缺少必要的安全提示、警示标志。
(五)平南中心广场
1.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设备资料不齐全,缺少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无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演练评估等资料;
2.地下商场部分区域的灭火器配置级别过低,不符合规范要求;
3.地下一层的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消防设备设施检查更新不及时,部分灭火器无生产日期;
5.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残缺、损坏;
6.公共场所的安全宣传、提示不到位,安全常识宣传教育需加强。
(六)贵港利而安化工公司
1.厂区内无序停放大量运货车辆且影响消防通道;
2.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
3.接卸装置临时改装无规范设计;
4.有毒气体报警不及时处置;
5.特殊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和没设置明显警戒隔离;
6.安全巡检记录不全。
(七)贵港中恒化工公司
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学识和能力不足;
2.生产区域自行拆除监控摄像头无法监控;
3.生产区域逃生通道不畅通;
4.仓库原材料混存。
(八)贵港矿山救援中队
1.发现当天的带班中队领导没在岗,而是委托一小队长带班,且未向市局报备;
2.经电话询问,救援中队对节日期间贵港矿山企业在产情况不掌握。
九、玉林市(17项)
(一)容县财兴爆竹厂
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不到位,对该厂工人进行询问了解,部分工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了解和掌握不够。
(二)容县都峤山景区
安全警示牌设置少。
(三)北流市铜石岭景区
1.安全警示牌设置少;
2.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完善,如几台特种设备和几个安全风险较大的部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应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3.景区消防灭火设施配备较少;
4.对进入景区山顶扫墓人群的防火管控和宣传教育不到位。
(四)容县都峤山景区
监控摄像头的覆盖率不够,对个别重点防火部位未能实现有效监控。
(五)北流市民安镇政府
对辖区内汛期风险隐患点和重点防范部位情况掌握程度不够,抓好汛期水库管理调度的思路和方式方法不多。
(六)广西同兴化工有限公司
1.不如实进行每日安全承诺公告,4月30日的公告时间落款为5月1日;
2.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就进行试生产;
3.未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当天带班领导为车间主任,且对当天企业在岗人员数量不掌握;
4.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足,当班分析化验员无资格证;
5.甲醛装车操作员工未按规定着防静电工装操作,当晚部分在岗人员着装也不规范;
6.是门卫值岗人员职责不切实际,人员车辆出入登记不全;
7.危化品运输车安全标识不清。
(七)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相关要求还需加强学习,要进一步了解落实好相关规定。
(八)兴业县客运站
没有运营许可的面包车随意进站接送旅客,车站未认真履行客运车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控人员未认真履职,对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提醒处置等。
十、百色市(17项)
(一)靖西市吉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城北经营部
1.超许可数量储存烟花爆竹;
2.销售非法生产的“五彩炮”。
(二)龙山景区
1.停车场有运石碴大卡车通过,威胁游客安全;
2.视频监控室监控人员岗位设在大门外。
(三)靖西市金福矿业有限公司
1.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未配备支柱工、排水工、矿井通风工、安全检查工;
2.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不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
3.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管理系统失修;
4.采掘作业班组无人携带多种气体检测仪;
5.360中段部分巷道顶板不稳定,未采取支护措施;360中段48米左右处、2号错车道处顶板裂缝、危石未采取处理措施;250中段运输巷多处不稳定顶板未采取支护措施;
6.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部分三通闸阀转动手柄缺失;
7.330运输巷部分巷道高度只有1.8米左右,不符合设计要求;
8.330中段采空区未采取密闭措施;
9.290中段废弃的独头巷道未采取密闭或设置栅栏、警示标示措施;
10.250中段采场通风天井没有设置防护栏,采场无照明,采场行人通道梯子安装不牢固,未设置扶手,未设置防坠落保护措施;
11.250中段部分天井没有防护栏或防护栏高度不足;
12.250中段36伏变电器输出端接线处电线裸露;
13.250中段南3号采场未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十一、贺州市(13项)
(一)贺州市出水塘棚户区改造项目鸭子寨棚户区改造项目
1.17#悬挑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设置与施工方案不符,使用开口花篮螺栓连接;
2.架子工持证人员不足,现场抽查两名架子工,其中一名未持架子工证。
(二)贺州广裕·帝景湾二期——A地块
1.悬挑卸料平台两道斜拉钢丝绳共用一个吊环,缺安装验收记录;
2.模板支架未设置两层完整支撑体系,水平杆、扫地杆设置不足或提前拆除;
3.楼层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电梯井门防护高度不足1.5m。
(三)昭平县桂江·幸福里
1.基坑支护施工未按设计要求放坡、喷浆,坑边堆土距离小于方案5 m要求,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基坑变形监测;
2.两台塔吊旋臂范围内有高压线,缺防碰撞专项方案。
(四)贺州市姑婆山景区
1.检查的方式、手段有待加强。日常检查采取极简单的对表检查法,未列出每个项目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未突出季节特点,未突出重点风险及隐患点,未突出森林防火、山洪突发区域、重大地灾点、监崖临水、重点景点等开展检查。
2.临时外聘司机存在安全隐患。节假日景区由于司机不够,采用临时外聘司机,但外聘司机日常中未纳入本景区司机管理,由于不熟悉本景区路况,安全风险较大。
(五)桂东电子有限公司
1.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强酸碱区、锅炉房、临时货物区、人行通道等设置于同一区域,相邻紧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2.强酸碱装卸点位置狭窄隐患大。浓硫酸(浓度98%)、盐酸和浓碱灌区,未实现相对独立分区,未(围墙、栅栏等)封闭。装车、卸车点窄,安全风险大。
(六)公共问题
1.市、县应急部门跟踪落实工作还需加强。当前,应急部门主要通过微信方式传达国家及自治区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但基本上是转发完就完了,没有跟踪,因此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的行动。
2.企业贯彻监管部门指令力度还不够。当前,企业收到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微信转发来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后,基本上没传达、没贯彻、没制定相应的方案,没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更没有相应的行动。实际是一收了之。
十二、河池市(9项)
(一)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1.92#矿柱群二采区201号勘探线T103采场至T106采场区域存在采空区坍塌及自燃发火危险,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设计。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主斜坡道的531水平入口处右侧顶板松石没有处理;
3.主斜坡道的部分区域顶板不稳定,没有采取支护措施;
4.人员出入井检查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检查组人员入井没有检身;
5.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没有制定专项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二)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井下动火作业票的审批人为安全副总经理;
2.《地压管理制度》中所提出使用的“井巷工程岩石移动观测、钻孔光弹地压监测或地音仪监测”技术,没有在实际中使用,制度中规定的“井下各生产单位在生产作业中发现片帮、冒落增多和岩爆频繁等地压活动异常时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汇报,不得夸大或瞒报,安全部门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现场确认。”没有落实;
3.企业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向全员公示;
4.临时支护设施不完善,缺少单体液压支柱。
十三、来宾市(6项)
(一)广西中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预案管理不完善,未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无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宿舍楼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
3.车间防火门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4.车间内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二)来宾市大洋百货商场
1.5楼超市仓库内消火栓周围有货物堆放;
2.1层商场扶梯口防火卷帘按钮上锁,无法实现现场人工手动操作功能。
十四、崇左市(33项)
(一)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分等级进行登记,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中只有整改前事故隐患的照片,没有整改后的照片佐证。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2.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只进行了登记,没有定期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3.人造板车间安装的火花探测器报警记录台账中没有记录报警原因及处置的情况。
4.没有建立安全仪器设备定期检验、测试、调校制度。
5.没有建立安全标准化考评制度,并开展安全标准化日常考评。
6.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二)宁明县派阳山林场森林公园
1.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培训记录没有具体记录各项培训课程实际培训的课时,没有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签到的考勤记录,培训的课程没有相关材料佐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广西中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明膨润土矿
1.外包施工单位从事井巷支护、检查井巷顶帮稳定性、及撬浮石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支柱工作业范围,未按规定配备支柱作业工。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根据2015年第80号令修正)第五条及其《特种作业目录》6.5条的规定。
2.主斜井上部车场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2.6条的规定。
3.正在施工的主斜井井筒部分砌碹墙体厚度只有20cm,水泥砖缝不饱满,达不到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4.主斜井井筒中电器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木板上没有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10.2.4条的规定。
5.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5条的规定。
6.主要进风井巷道和回风井苍之间计划施工的距离局部达不到30米的安全距离要求。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1.3条的规定。
7.外包施工单位没有配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不规范,没有对隐蔽工程和巷道支护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参数进行抽样检查、测试验收。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9.外包施工单位井下使用的电镐没有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7条的规定。
10.开拓系统设计为一斜一竖两个井筒开拓(主斜井、总回风竖井),现变更为两个斜井开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第一(三)1条规定,属于重大变更,没有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四)广西东泥天等水泥有限公司
1.矿山主要负责人尚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矿山未配备有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3.矿山上山运输道路坡度超出安全设施设计的6.5%平均坡度;部分供设备上山的道路坡度超过设计允许的300最大值。不符合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4.采场局部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浅孔爆破工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5.矿山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6条的规定。
6.矿山没有沿边界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边界上2米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的岩石等未完全清除。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1.9条的规定。
7.采场坡顶上一台钻机稳车位置千斤顶下垫有块石,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不足2.5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2.1条的规定。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档滚石沟和排洪沟,雨后道路泥泞。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等锰矿分公司
1.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考试内容中缺少针对本岗位应当熟悉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应当了解的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核,无法确认是否员工是否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培训记录没有具体记录各项培训课程实际培训的课时,没有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签到的考勤记录,培训的课程没有相关材料佐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3.从业人员600多人,将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职能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只进行了登记,没有定期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5.驮仁东采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装载平台、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等危险区域没有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6条的规定。
6.驮仁东采区矿山边界上2米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未完全清除; 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米,部分区域边坡顷角超过自然安息角。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1.9条的规定。
7.尾矿库为四等库,只配备5名持证尾矿工,数量不足。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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