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应急发〔2018〕2号
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广西煤矿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23号)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及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定级及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考核定级。我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考核定级工作程序( 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一级标准化煤矿的初审和二级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公示和公告定级;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公示和公告定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队伍对每一处申报煤矿按照《新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确保达标质量。
(二)精心组织抽查。一是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广西煤炭协会及广西工业设计院负责煤矿标准化的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从我区已达标煤矿中抽取检查考评对象;从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取煤矿专家负责检查考评工作。二是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也组织中介机构负责抽查工作。三是负责抽查工作的部门在每次抽查前,均组织参加抽查考评的专家及相关监督人员认真学习《新标准》,统一抽查考评尺度。
(三)加强抽查监督。今年以来,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抽查了10处煤矿,抽查比例达到52.63%;各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达标煤矿进行全覆盖的抽查。在我区抽查的基础上,国家煤矿安监局也组织对我区达标煤矿标准化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了8处煤矿。抽查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均派员全程参与抽查工作,加强对抽查质量的监督。考核抽查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煤矿企业进行反馈,并要求煤矿及时整改落实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二、考核定级及抽查结果
经过考核定级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抽查,2018年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抽查结果如下:
(一)保留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7处,具体名单如下:
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怀煤矿一号井,广西百色那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那怀煤矿,广西百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荷煤矿,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塘内煤矿、保群煤矿、州景煤矿、水埠煤矿。
(二)保留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8处,具体名单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公篓矿跃进井,南宁市白马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马露天煤矿,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北陵山煤矿一号井,广西环江洞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洞角矿,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闸露天煤矿。
(三)被降级煤矿2处,具体名单如下: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东笋二号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林场煤矿。
(四)被撤销等级煤矿3处,具体名单如下: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小山煤矿、广西环江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朝阳矿、广西下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金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煤矿的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标准化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矿井达标后能正常生产,对标准化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从源头上改进,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二)部分矿井月度自检自评质量不高,没有能够通过日常自检自评确保常态达标,甚至流于形式。
(三)已达标煤矿的达标水平总体化较低,全区没有一处煤矿达到一级标准,而且多数煤矿为三级标准化煤矿。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标准化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员工做好标准化工作积极性。
(二)加大标准化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新标准》的培训工作,开展标准化经验交流学习;提高员工标准化工作水平,使员工树立起人人参与标准化建设,干标准化,上标准化岗的意识。
(三)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确保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提高标准化矿井的装备水平;狠抓工程质量,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四)强化动态考评。达标煤矿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及时发现和消除达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提高达标水平;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区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达标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抽查、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矿井,要及时降低或者撤销达标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经办人:江学茂 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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