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桂安委办〔2018〕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下半年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广西煤矿安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75号)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9月下旬,开展下半年全区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各煤矿企业及煤矿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二)各煤矿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开展第一次隐患自检自改情况以及部署开展第二次隐患自检自改情况。
(三)各地、各煤矿企业及煤矿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8年9月下旬。
三、督查人员
督查人员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广西煤矿安监局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专家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洪 广西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玉新年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梁 杰 广西煤矿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周昌健 广西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唐江友 广西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覃晓尧 广西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梁祥汉 广西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孟家德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江学茂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调研员
肖鸿宇 广西煤矿安监局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978862126)
专家2至3名
四、其他
(一)各产煤市、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督查组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不认真,要及时纠正。督查组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广西煤矿安监局形成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并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转给各煤矿企业,具体的督查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经办人:江学茂 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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