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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委办〔2018〕22号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广西煤矿安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自治区安委办制定了《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煤矿事故为目标,聚焦2017年煤矿安全“体检”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煤矿水害、瓦斯、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为重点,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组 长:巫家世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田 洪 广西煤矿安监局局长
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玉新年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昌健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处处长
邱 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处长
谢家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调研员、
副处长
熊祥忠 自治区能源局电力煤炭油气处处长
周 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处长
李俊华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苏善南 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谢家旺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家德担任副主任、江学茂担任联络员(联系电话:5659087 13377113681)。
三、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上级公司。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专业类别是否符合规定、人数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履行对所属煤矿重大技术方案、重点安全工程、重要安全措施的审查把关;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并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计划是否合理;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并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是否达标;建设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三)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整改方案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批和贯彻,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五)托管煤矿。重点检查承托方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情况。
(六)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部门是否落实逐矿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落实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地区必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报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结合起来,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煤矿安全标准化动态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监管监察方法和综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检查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于2018年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自检自改要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煤矿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各级检查(督查)组必须细化检查标准,严格落实检查责任,严禁走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
(四)依法依规处理。各级检查(督查)组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排除,督促煤矿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做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整改完成必须经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一经发现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及时移交煤矿所在地市或县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违法行为涉及国土、供电等部门的,及时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应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成果,加大对风险等级评定为C、D类和三级标准化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矿一档”、“一矿一策”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和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从2018年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见附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各地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自治区专项行动各督查组联络员应及时报送督查工作情况。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自治区安委办专项行动督查组名单
2.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
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3.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附件1
自治区安委办专项行动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负责百色市、崇左市
组 长: 玉新年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谢家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调研员、副处长
成 员: 孟家德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韦 康 自治区能源局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江学茂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13377113681)
专家3-5人。
第二组:负责河池市、南宁市
组 长:田 洪 广西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梁 杰 广西煤矿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周昌健 广西煤矿安监局监察处处长
叶少波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
黄志伟 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处长助理
联络员:肖鸿宇 广西煤矿安监局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3978862126)
专家3-5人。
第三组:负责来宾市
组 长: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副组长:邱 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处长
成 员:陈国光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调研员
李茂钦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一级警长
联络员:梁恒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科员
(联系电话:13737670991)
专家3-5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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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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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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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
煤矿(处) |
其中 |
煤矿上级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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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处) |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处) |
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煤矿(处) |
列入当年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煤矿(处) |
托管煤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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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煤矿企业情况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已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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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处) |
(矿次) |
(家)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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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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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表 (2018年X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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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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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查处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按类别划分隐患和问题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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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发现(项) |
已整改(项) |
超层越界(起) |
非正规开采(起) |
采掘失调(起) |
生产布局不合理(起) |
通风系统不完善(起) |
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起) |
“五假五超”行为(起) |
擅自复产复工(起) |
未按规定开展瓦斯鉴定(起) |
人员素质不达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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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责令局部停止作业(处) |
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处)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罚款 (万元)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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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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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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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经办人:孟家德 联系电话:0771-5659099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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