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传贯彻方案
为做好新颁布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关人员深入了解新《规定》要求,为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规定》要求,提高落实新《规定》自觉性。
二、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新《规定》宣贯工作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玉新年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和人事教育处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
宣贯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玉新年 副局长
副组长: 何 平 执法监察处处长
陆金宜 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 员: 孟家德、周仲云、江学茂、覃继翰。
请各产煤市、县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制定新《规定》宣贯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宣贯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宣贯工作,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会议宣讲。在全区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及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会议上,组织各产煤市、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企业以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等有关人员学习新《规定》,熟悉、掌握新《规定》有关要求。
(二)组织培训。组织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华北科技学院举办的新《规定》培训班,提高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三)开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板报、网络、微信、QQ等形式组织新《规定》交流,探讨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经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及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新《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宣贯方案,落实负责人员,于3月30日前将宣贯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
(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三)各煤矿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要求,加强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项目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煤矿安全培训的各种违法行为。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经办人:江学茂 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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