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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17:39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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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201818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扎实推动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11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部署要求,督促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和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依法处罚等方式,扎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行动对象

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煤矿、钢铁企业、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等参照执行。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是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谈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二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各地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xsafety.gov.cn/)内容,自查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煤矿、钢铁企业、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监管二〔2018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26号)执行,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和谈话(410日至430日)。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都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415日前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区直非煤矿山培训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其他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培训(430日前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谈话,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30日前完成)。

(二)企业自查整改和部门检查(415日至615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内容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并于61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如615日前完成整改有困难的,需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局作出说明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检查组(应聘请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检查全部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不低于30%的中区直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不低于3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监管力量配置实际情况,力争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全部企业进行检查;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并要实现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煤地采矿山、在用尾矿库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下旬)。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曝光惩戒一批典型违法的企业等详细情况。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各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公开通报并列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具体由各业务处室对口联系指导。

(二)加强舆论宣传。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每周编辑出版一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简报》;协调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本地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联系人员,及时宣传并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严格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要坚决打击。

(四)及时汇总整理。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和相关处理处罚决定及时汇总整理、收集建档。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向自治区安委会进行总结汇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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