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
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安委办〔2018〕75号
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煤矿安监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督促企业组织所属煤矿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矿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设区市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以及广西煤矿安监局。
二、请各市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所属煤矿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要做到全覆盖,并于9月底前完成第二次隐患自检自改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自检自改报告,报送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广西煤矿安监局。
三、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和广西煤矿安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桂安委办〔2018〕22号文件的督查分工安排,对所负责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研判,分析所负责地区各类煤矿、各地区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列出八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本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广西煤矿安监局。请广西煤矿安监局汇总各组的情况,形成广西《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8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同时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广西煤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严格依法处理煤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广西煤矿安监局将于9月底前对我区全部产煤市、县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结束后由广西煤矿安监局形成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请各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大对淘汰落后退出小煤矿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督促做好我区落后小煤矿淘汰退出工作。
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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