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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

2018-05-1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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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煤〔20186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6号文”精神,并严格对照“6号文”要求,开展6个方面的自查自改工作,完成相应统计表格的填写上报工作。各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要在7月底前全部结束。

二、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进行自查,重点是对照“6号文”的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要尽快彻底整改,整改完毕之前,不得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督促本辖区各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自查自改,并将本辖区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于8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处,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电子邮箱:gxajzf@163.com ,电话:0771-5659099

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年内将按照抽考办法对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抽考,抽考比例不少于20%

请各产煤市安监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并抓好落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51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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