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4〕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区外
发生多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警示通报,进入8月份以来,不到20天时间,区外煤矿就相继发生6起较大以上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6起事故分别是:8月4日,河南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煤股份五矿采面运输机头超前三角处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8月8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东坡二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13日,该矿清理现场时再次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被困。8月13日,贵州省织金县润丰煤矿井下巷道被淹、通风系统阻断,4人下井抢险,矿灯失爆导致瓦斯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拟关闭矿井)违法超层越界采煤,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经救援9人获救升井,目前造成2人死亡,仍有14人被困井下。8月15日,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二井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未采取针对性措施,悬移支架失稳倾倒,导致3人死亡。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6人被困。初步了解该矿存在超层越界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管理混乱等问题。
这6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这些煤矿企业在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通风瓦斯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和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下半年往往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对照外省事故检查本单位在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通风瓦斯和防尘管理以及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强化顶板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矿井地质条件,认真研究,科学确定相应的顶板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到地质构造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支架架设牢固,初撑力符合要求,严禁空顶作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长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应加强支架接顶管理,备足不同规格接顶材料,严防空顶、漏顶。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带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端头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三、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加强水文地质管理。对查明的老空积水区要划定警戒线和禁采区,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三专”规定(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水文地质情况不清、周边存在老窑、岩溶发育的矿井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禁在水害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前安排采掘活动。
四、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布置回采工作面;要加强通风设施和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可靠,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和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瓦斯监测监控,严格瓦斯巡回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严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五、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电设备入井前检验,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和失爆设备入井使用,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强化机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六、加强粉尘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历史上区外煤矿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健全防尘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将防尘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重点环节;要加强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全面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除井巷及运输系统等地点的浮煤和积尘,严防粉尘堆积和浓度超限。
七、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地、各煤矿企业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严禁违法超层越界开采。要建立完善矿井图纸交换制度,加强填图管理,严禁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要建立完善反“三违”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明确列入自治区关闭名单的矿井要制定和落实关闭撤退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关闭前突击生产、乱采滥挖。
请各产煤市将本通报传真给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煤矿企业,并督促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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