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4〕8号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十二条红线”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煤矿的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煤矿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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