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1〕16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0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7.2”塌陷事故的通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雨季水害防治工作,加大对采空区地表的巡查监控力度,有效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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