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1〕32号
关于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步伐的通知
各产煤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煤矿井下的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除紧急避险系统须在2013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外,其它五大系统也必须在2011年底前建设完善。为确保该两项任务的按时完成,自治区安监局已开始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考核工作。但截止目前,仅有3对矿井申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1对矿井申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为加快该两项工作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步伐,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达标。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制定倒排工作计划等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五个子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做好自评预验收和申报相关工作。我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安监管煤[2010]29号)进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安监管煤〔2011〕10号)进行。请各煤矿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自评或预验收、审查和申报的各项工作(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各煤矿企业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自评、申报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步伐,确保我区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今年底前按时完成。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请各产煤市安监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县(区)安监局及各煤矿企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标准化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7印发
(共印12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