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1〕15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按照通报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加大约谈力度,从重从快查处事故,防止类似的事故在我区煤矿发生。
请各有关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矿企业,并严格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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