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1〕33号
关于2011年下半年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地级市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安监局执法计划安排,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自治区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煤矿下半年安全大检查,各产煤市安监局、各产煤县(区)安监局结合各自监管计划开展了大检查,各煤矿企业也结合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治区安监局对河池、来宾等市所属的煤矿企业进行了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1-10月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1-10月份,全区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下降 20%和23.5%。其中:非法盗采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二、安全大检查情况
(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情况
《决定》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基本上能够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对《决定》精神进行学习和宣贯,各产煤市、县安监局对辖区煤矿进行了检查,各煤矿企业进行了自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追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有的地方还组成督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百色市,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到各县(区)和有关企业,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各煤矿企业都能把学习贯彻落实《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在通风系统方面,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没有超通风能力生产、无风作业、微风作业、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一些采用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更换风机,增加了供风量。百色矿务局东怀矿还针对工作面温度较高的情况,在加大供风量的同时,采用制冷系统对工作地点进行降温。存在问题:个别矿井井下通风构筑物没有在通风系统图反映;个别风井防爆门被人为堵死;个别风门、密闭、风筒等漏风;个别风门未按要求设反向风门或风门不合要求等。
在瓦斯管理方面,各矿井坚持瓦斯巡检、“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瓦斯等进行实时监控。右江矿务局保群矿加强了瓦斯的管理,针对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异常情况,采取了加强对瓦斯监测、加大对工作面上隅角通风等措施,加速瓦斯的排放,降低瓦斯浓度。存在问题:个别矿井瓦斯管理台帐不规范,管理人员未对瓦斯日报进行签字审核;瓦斯检测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测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不及时。
在防尘管理方面,各矿井基本上按规定设置防尘设施,开展了测尘工作,采取了除尘、降尘措施。如右江矿务局保群矿等矿井在总回风巷安装了自动感应喷雾装置,百色矿务局东怀矿采用了雾化效果很好的喷雾装置,起到了很好的防尘作用。存在问题:个别矿井局部防尘管路泄漏未及时处理;综合防尘、除尘措施不够完善;巷道积尘严重等。
在防灭火方面,各矿井基本上按有关规定配备了防灭火器材,煤层容易自燃的矿井采取了黄泥灌浆灭火等措施。钦州矿务局黄华垌斜井完善黄泥灌浆系统的同时,采用高分子材料对火区进行灭火。存在问题:个别矿井消防水池水量不足;消防材料库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足;个别灭火器失效等。
(三)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及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根据检查和各市反馈情况,各地加强对“三超”及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强对停产整顿时间长的矿井进行监管,如马山县加强对百龙滩镇4号、6号井的监管。未发现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边技改、边生产和在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
各煤矿企业基本能够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制定并补充完善各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方案、制度、图纸及台帐等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配齐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防治水“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发现突水征兆优先撤人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右江矿务局还加强对井下探水技术的研究,对井下瞬变电磁探测关键技术及装备进行研制,提高了井下探水的准确性。存在问题:个别矿井对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老煤窑和盗采煤窿井下情况调查不够清楚;矿井无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
(五)顶板管理情况
从检查和反馈情况看,大部分矿井能够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合山煤业公司、合城煤业公司的部分矿井,加大了支护改革的力度,采区回风巷道和运输巷道采用先进适用的“U”型钢、工字钢、锚杆支护、锚网支护和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顶板管理效果得到大大的提高。存在问题:有部份矿井的采煤方法落后,仍采用巷采的采煤方法;少数矿井采掘面还在使用木支护;个别矿井的超前支护不及时,有空顶、冒顶和断梁折柱不及时处理现象等。
(六)职工培训情况
各煤矿企业基本上都有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百色矿务局,今年1-9月份,共开展各类培训31期,共2326人次受训,其中:新工人培训5期208人,特殊工种复训10期481人,特殊工种培训6期166人,岗位操作实训7期147人,其它培训27期2064人。存在问题有:个别从业人员的因文化水平不高,在考试过程中有代考的现象;个别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没有按期参加复训等。
(七)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煤矿基本上能按规定配足矿领导,建立健全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地能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存在问题:个别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矿领导没有同时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八)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化”建设情况
目前,“百色经验”在全区得到全面推广,各市、各煤矿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三化”建设,“三化”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如在机械化建设方面:右江矿务局加大大投入,把老矿州景矿改造成综采综掘机械化矿井,并加快水埠矿的综采综掘机械化建设;钦州矿务局稔子坪煤矿也在加快建设步伐,有望明年初建成综采综掘机械化开采;红山矿区的三个矿根据本矿井煤层的赋存条件,使用符合本矿采掘作业实际情况的机械设备,环江县朝阳煤矿采面采用了小型割煤机落煤,下金、洞角煤矿分别在一个回采工作面实现了高档普采,下金煤矿已采购了一台大型综合掘进机;罗城县部份矿井也采用了机械化掘进;大部分开采垂深超过50米的矿井安装并正常使用了机械运人装置。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煤矿企业都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数字化、视频化监测监控。目前,全区生产矿井基本上建立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十多对矿井安装了井下人员跟踪定位系统,有的煤矿企业还对井下硐室、设备进行监测监控,如右江矿务局,由其属下的美联能源科技公司成功研制了井下三维无基站通讯系统、巷道掘进机故障监测诊断系统、中央水泵房监控系统、井下皮带集控系统等。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来宾市、河池市强化了煤矿标准化工作,实现标准化矿井零的突破。目前全区标准化达标的矿井有17对,其中百色市13对,河池市2对,钦州市1对,来宾市1对。目前已有煤矿陆续在申请标准化达标验收。存在问题是,个别地区“三化”建设步伐还比较缓慢。
(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全区123对矿井中,有63对矿井已安装使用了安全监控系统,37对正在建设中的矿井也已开展了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有14对矿井已安装使用了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19对矿井正在安装。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方面,所有煤矿均已按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了符合规定的防护自救器,百色矿务局东怀矿开展了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的施工建设,有10多对矿井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设计工作。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方面,已安装建设完成的有63对,正在建设完善的有38对。存在问题是, “六大系统”建设步伐还比较缓慢。
(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从检查和反馈情况看,矿井均建立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日常在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基本上都能逐条登记在案,并按照隐患治理“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定安全措施、定责任)进行整改。如来宾市,合煤公司八矿樟村井“7·2”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来宾境内所有煤矿都进行停产停工整顿,对所有煤矿进行隐患排查。经过矿井自查自纠、合煤公司再次检查再次整改、中介机构验收检查,矿井对中介机构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合煤公司向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矿井复产复工。矿井复产复工后,来宾市安监局又对矿井进行了安全检查,并重点抽查了东矿、六矿、三矿等三个矿井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各矿进行了限期整改。自治区安监局抽查了宜州市安庆煤业公司冲谷三号井、罗城县合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罗城县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古毛二号井、合山煤业公司三矿石村二号井、合山煤业公司六矿中许井等5对矿井,对检查发现的84处安全事故隐患或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的执法指令书。存在问题:个别矿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十一)打非治违情况
全区非法盗采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受利益驱动,罗城县、宜州市、金城江区、南宁市郊区等地非法盗采比较严重,虽然各地都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有死灰复燃现象,今年以来已发生了多起非法盗采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桂政发〔2011〕40号文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煤矿企业要加快推广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化”以及“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创建本质安全矿井。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处罚。
(五)加大打击非法盗采的力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检查 通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抄送: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煤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7印发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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