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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10-12 16:5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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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委办〔2017132

各产煤市安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广西煤矿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十九大期间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71016日起开展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及煤矿安全体检“回头看”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地落实煤矿安全盯守措施,明确盯守责任人和盯守职责,安排人员对煤矿及易发生盗采的矿区进行盯守监控情况。

(三)各地落实重要时段煤矿停产检修措施,对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要求十九大期间安排停产检修情况。

(四)正常生产施工的煤矿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停产煤矿制订和落实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二、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来宾市、崇左市;

第二组: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百色市;

第三组:广西煤矿安监局负责南宁市、河池市。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从20171016日起至十九大会议结束。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各督查组根据需要应邀请专家参加专项督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二)请各督查组于115日前,将督查情况及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并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江学茂,电话0771-5659087(含传真)。电子邮箱:gxajzf@163.com

(三)请各产煤市协助做好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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