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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4-26 11:23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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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监局的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广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有关产煤县(区、市)安监局及所有煤矿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41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3年广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全年煤矿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我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督促各类煤矿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要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提高带班质量,切实加强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要加强对“一通三防”隐患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滑坡矿井的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闭。要通过采取强化监管执法,实行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督促这几类重点矿井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进一步完善瓦斯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安装到位、运行稳定、断电可靠。

要强化水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矿井的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要加强煤矿水害普查和论证,对水害类型划分不当的矿井,要责令及时纠正。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要求建立完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采用先进的探测水技术设备,进一步探明矿井周边老窑区和水文地质情况。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的“三专”规定(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

要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胶带,坚决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要加强人员提升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和保护装置不全的设备运行。

要加强顶板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结合矿井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可靠的工作面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严防支护强度不足和支护失效以及空顶作业造成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

三、加大“三化”建设工作力度

要继续在全区煤矿深入开展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化”的建设活动,力争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改造任务,全面提高矿井机械化生产水平。要督促标准化已达标矿井进一步巩固提高,并实现岗位、专业和企业动态达标,其他新建、改扩建矿井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和长期停产(工)矿井复产验收时,必须同时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凡是标准化不能按规定要求达标的矿井,经责令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要以煤矿“三化”建设为载体,抓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依靠科技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要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要督促尚未建设完善“紧急避难系统”的煤矿企业加快建设完善步伐;督促已通过“五大系统”验收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矿井安全监控、通讯、压力、供水系统的可靠性,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充分发挥系统的防灾抗灾功能。凡是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大职工安全培训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52号)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严肃查处企业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督促、指导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真开展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全区煤矿特种作业网络考试平台和远程视频监督控系统,实行无纸化考试和远程监考,严格培训、考试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考试质量。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和职工个人。要广泛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解剖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努力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不断探索适合我区煤矿实际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和风险预控管理,加强煤矿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成效。要积极为市、县安监部门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拓宽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视野,促进监管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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