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1〕20号
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煤矿
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地级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当前,我区仍处在汛期,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的防治水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将防治水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以作业人员,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安监局及各煤矿企业。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5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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