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县(区)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评分方法》)已经颁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各级安监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大新标准宣贯工作力度,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张贴标语、举办宣传栏目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并根据《办法》和《评分方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
二、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新标准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尽快组织本单位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办法》和《评分方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自治区安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培训,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采取得力措施,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煤矿现场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按时按新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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