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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8-02 11:0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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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煤〔201322

各有关市、县(区)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330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安监局煤矿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137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下半年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生产矿井及技改、整合、基建等所有煤矿。对所有矿井、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各类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二)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三)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四)瓦斯防治情况。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比照事故进行查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瓦斯检查员,并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五)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七)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六大系统”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可靠运行。

(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十)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十一)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十二)在建煤矿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停产整顿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组织开展了国家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宣贯学习,并及时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三、时间安排

煤矿安全大检查自20137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3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煤矿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市、县(区)安监局检查和互查阶段:从2013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市、县(区)安监局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检工作,互检覆盖率50%具体互检安排如下:

百色市与南宁市、崇左市和钦州市互检(其中检查百色市时:南宁市检查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钦州市检查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崇左市检查其他煤矿);来宾市、河池市互检。

(三)自治区安监局抽查阶段:从20139月下旬至10月下旬,自治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覆盖率达30%

四、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安监局成立以叶建进副局长为组长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导、协调下半年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产煤市、县(区)安监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深入扎实的开展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各市、县(区)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严防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备案存查。各市互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互检市自行联系落实。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下半年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煤矿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按隶属关系书面报告市、县(区)安监局;各市安监局组织检查和互检结束后,要于201392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安监局(电子邮箱:gxajzf@163.com ,传真:0771-229931022993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71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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