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2〕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4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两会一节”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自9月6日开始在全区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煤矿非法生产建设。
2、是否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设备。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
4、是否存在采掘部署不合理;以掘代采和超层越界开采。
5、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6、是否存在矿井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7、是否存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8、是否存在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现象。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1、检查时间:从9月6日起至9月21日。
2、检查方式:各县(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逐矿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辖区内煤矿和易发盗采活动的矿区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区、市)和煤矿企业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问题突出的产煤市、县和煤矿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按要求对所有的煤矿 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不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下来,不安全就不能再生产。在检查中,一旦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通过联合执法暂扣其所有证照。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从整改方案到作业要有详细的内容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于9月25日前将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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