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煤〔2014〕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
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
各产煤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尘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豫新煤业公司防灭火管理不到位引发“7·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防尘管理不到位引发“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煤矿防尘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煤矿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管理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防尘防灭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防灭火的规定,立即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8月20日前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煤矿防尘防灭火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通知》要求及两起事故教训,认真检查煤矿现行防尘防灭火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凡是不符合《通知》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在8月底前修改完善。
四、加强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尚未确定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报指标气体和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以及尚未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的,必须在8月底前确定并建立预测预报监控系统,做好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五、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制定有防瓦斯、防尘、防火、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专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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