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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通报的通知

2015-05-06 10:07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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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水害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摸清周边老窑和采空区积水等水文地质情况,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要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调度人员、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和班组长在紧急情况下独立行使停产撤人的权利,在采掘过程中工作面突发透水征兆、大气强降雨引发洪水等紧急状态下,值班人员要果断及时发出撤人指令。

四、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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