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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8-18 15: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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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对照指导意见,认真抓好落实,确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产煤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辖区煤矿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内各层级煤矿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1120日前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处(gxajzf@163.com)。联系人:黄汉波,电话:0771-5659087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8 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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