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西洛乡东风煤矿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49人,已升井42人(有2人遇难、1人受伤),仍有6人失联,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4月1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29人,8人升井,21人被困井下,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接续发生的2起煤矿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管控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和牢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严格落实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的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认真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一矿一组”要求派出工作组进驻所属煤矿,蹲点指导解决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煤矿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等工作,全面深入研判本地区和每一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采取措施有效处置管控安全风险。要紧盯瓦斯、水害等灾害,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对存在大班次问题的煤矿企业,要严格督促制定限员减人措施;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的,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理;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企业,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退出的退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各级监管部门在深入开展安全大排查时,严格执行《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改水害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设施质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瓦斯超限;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实时监控井下瓦斯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遇到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严阵以待,强化应急值守和准备
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重大险情和救援处置行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救援装备及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每一名职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动态监控及分级响应;强化应急处置和救援,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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