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应急局、合山市应急局,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鑫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应急厅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了《广西煤矿外包工程(整体托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9日
广西煤矿外包工程(整体托管煤矿)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煤矿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煤矿违规分包转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对象)
经调查,目前广西煤矿不存在将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承包工程,也没有资源整合煤矿。仅有广西鑫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属于整体托管煤矿。
河里洛山井由广西鑫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签订了《安全生产托管合同书》,托管服务期限五年。该矿因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月12日已到期,目前矿井已被责令停工停产至今。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托管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或者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
(二)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
(三)托管煤矿委托方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
(四)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
(五)托管煤矿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在承包合同中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包方违规组织生产;
(六)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来宾市、合山市应急局要督促辖区内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广西鑫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于6月30日前,对照该方案整治重点内容进行1次全面自查;同时矿井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 进行全面排查;经同意复工复产后30天内再进行1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并将全面自查情况报自治区应急厅、来宾市和合山市应急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合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检查组,确定检查组负责人,并将检查组责任分工于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应急厅,便于转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8月30日前对河里洛山井开展1次检查,同时在河里洛山井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应急厅、来宾市应急局。
(三)抽查复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自治区应急厅联合来宾市应急局,于11月30日前对河里洛山井开展抽查复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发现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应急厅决定成立广西煤矿外包工程(整体托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玉新年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吴承祺 自治区应急厅正处长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一级调研员
叶志雄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处长
黄杰贞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江学茂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三级调研员
黄汉波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干部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以及信息上报、跟踪督办等工作。联络员江学茂、黄汉波(0771—5659087)。
请来宾市应急局、合山市应急局等单位相应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应急厅。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托管未采取整体托管方式、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委托方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或者通过承包合同条款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并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2021年7月起,于每月1日前向自治区应急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应急厅便于汇总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江学茂、黄汉波,0771-5659087;电子邮箱:gxajzf@163.com。
附件
有外包工程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有外包工程的煤矿总数(处) | 已检查(处) | 发现的重点问题 | 处罚情况 | |||||||||||||||||
总数 | 煤矿托管未采取主体托管方式 | 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 | 存在资质挂靠 | 不具备整体托管能力 | 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 | 通过承包合同 条款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 专业化服务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 下达文书(份) | 行政罚款(万元) | 停产整顿数(处) |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 提请关闭(处) |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 纳入黑名单(处) | 开展联合惩戒(处) | ||||
本期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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