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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6-22 18:31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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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20171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激发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单位和广大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表彰一批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黎志逘  党组书记

        巫家世  局长

副组长:李明凤  巡视员

  员:叶建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家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小萍  副局长

玉新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玉新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员:蒙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陆金宜  办公室主任

      周仲云  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安全监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机构);上述部门、单位的专职人员。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我区分配名额,按各地市人口总量和经济规模,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自治区安监局局机关、14个地级市安监局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4个单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局机关名额2名。

南宁市安监局、柳州市安监局、桂林市安监局,各5名;

梧州市安监局、百色市安监局、贵港市安监局、玉林市安监局、钦州市安监局、北海市安监局、河池市安监局、崇左市安监局,各4名;

来宾市安监局、防城港市安监局、贺州市安监局,各3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单位在推荐候选名单时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地级市安监局为初评推荐上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领导小组评审。各地级市安监局推荐材料报来后,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以各地级市安监局为初评推荐上报单位,坚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按实事求是、公平择优的要求,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把好关,推荐出本地区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次推荐要向近3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评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推荐材料

1、本次评选工作由自治区安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工作。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1500字以内。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请于915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安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周仲云、许梅

联系电话:0771-56593675659186(兼传真)

电子邮箱:gxajrenshi@126.com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

邮编:530021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2. 《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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