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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3-02-02 12: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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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职责

(一)自治区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双主任制度,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根据自治区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设立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有关要求,加强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

(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1.协助自治区党委书记落实自治区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2.指导督促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自治区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把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广西建设重要内容。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加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开展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负责武装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组织加强民兵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桂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七)负责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市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和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内容。

(八)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协助自治区主席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推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统战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有关设区市党委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履行设区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自治区党委书记落实自治区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自治区主席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自治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自治区主席综合协调全区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

4.组织实施全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推动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安全生产专题集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导生产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十三)负责自治区党委日常工作运转的自治区党委常委

推动安全生产纳入自治区党委议事日程和向自治区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协调推动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其他自治区党委常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有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一)其他自治区副主席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1.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2.每半年至少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

3.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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