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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挥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与安全共识,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李某在万科十七度将军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及烟花爆竹产品。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赵某在万达广场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700元违法所得及烟花爆竹产品。

案例三:
2024年11月17日,某副食店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负责人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400元违法所得及烟花爆竹产品。

案例四:
2024年12月16日,倪某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查获。被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负责人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处4万元罚款、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因该案已达刑事标准,案件已移交公安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2025年10月20日,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查,刘某用普通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控制,并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按法定程序进一步侦办。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加大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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