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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启动

2023-09-15 18:14     来源:安全生产与监督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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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督导内容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以及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且投入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专项检查督导方式包括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导抽查,要求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于10月30日前完成,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省级抽查于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不少于本省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5%。

9月1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推进第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和持续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

本次检查督导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销号、安全设计诊断整改复核、高危细分各专项隐患整改闭环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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