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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槽罐车侧翻起火 危化品运输请注意→

2023-10-17 15:31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整理自北京通州发布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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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5时32分,北京市东六环内环主路古城西桥附近,一辆陕西过境槽罐车(车牌号:陕B51289,挂车车牌号:陕B5087挂)侧翻起火,公安、交管、消防、应急等部门紧急处置,7时1分明火被扑灭,现场发现2名死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图为北京通州发布情况通报截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记分项目有规定,一起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节选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危化品在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

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上路前如何检查、如何安全行车

特殊情况如何应急处置

危化品运输

一定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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