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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

2025-10-09 10: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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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治、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2月28日,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铁硫酸铝项目未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2025年5月15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已投入生产,现场储存有该产品成品约25吨。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生产活动,并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2025年6月26日,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食品纸提质新材料项目和1万吨高端食品级松香胶项目于投产后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

2025年9月8日,桂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桂平市西山镇查处一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产品经营部。经查,该化工产品经营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片状氢氧化钠。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桂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化工产品经营部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0.1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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