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应急厅函〔2019〕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
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应急厅函2019〕2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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