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三〔201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场会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定于2018年10月23至25日对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安监局参加人员:
1.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百色市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负责人。
2.各市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室负责人。
二、检查的具体安排详见《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附件)。
三、10月23日8﹕30在自治区安监局办公楼前乘车。请各市于10月21日18时前将参加人员名单通过工作群上报,并注明是否需要统一乘车及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黄耀国,联系电话:13377113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条件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人员名单
1.安监部门人员:
李万春 自治区安监局党组书记
卢小萍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蒙 飞 自治区安监局宣教办主任
欧建华 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耀国 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周人昆 自治区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志明 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黄雪峰 自治区安监局宣教办
各市安监局危化监管人员
2.专家:
阮积彬 广西石化协会
魏 东 中国化学品管理协会
刘恩忠 中石油广西石化
陆国成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杨 滨 柳化氯碱
李秀明 广西通明石化
罗燕芳 南宁化工研究设计院
蒙连琼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宁常红 柳钢集团
王 恒 柳钢集团
二、日程安排
10月23日上午:8﹕30乘车前往宜州市
下午:3﹕00
1.全体会议。听取河池市和企业工作汇报;
2.检查组内部会议。具体布置检查工作;
3.各组与企业对接;
4.各组开展工作。
10月24日全天:分组检查。
10月25日上午:整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
三、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职核查组:李万春、刘恩忠、黄家根、各市局分管领导。(首位为本组召集人,下同)
检查内容: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调研、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专项行动整改核查组:卢小萍 阮积彬、韦继兵、南宁、梧州市安监局人员。
检查内容:复查二季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见附表1)
3.设备管理专业组:杨滨、罗燕芳、欧建华、桂林、防城港、崇左市安监局人员。
检查内容:见附表2
4.电气仪表专业组:魏东、宁常红、黄耀国、北海、玉林、百色市安监局人员。
检查内容:见附表5
5.安全基础管理专业组:蒙连琼、王恒、周人昆、张志明 河池、贵港、来宾市安监局人员。
检查内容:见附表4
6.工艺管理专业组:陆国成、李秀明、柳州、钦州、贺州市安监局人员。
检查内容:见附表3
四、本次检查同时也是对各市危化化学品监管人员的现场业务培训。各市安监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要积极认真观摩学习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为便于全面观摩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组间交流。
五、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使用的检查表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 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 全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要点》等。
六、检查方式
1.查阅资料。查阅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资料、岗位操作记录、培训记录、特殊作业票证等资料。
2.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工艺规程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的有关现场进行重点检查。
3.询问及座谈。通过询问和座谈的方式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掌握及执行情况。
七、宣教办负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经办人:黄耀国 联系电话:0771-5659063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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