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4〕20号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扩权强县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我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桂安监管三〔2012〕1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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