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委办〔2017〕13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鉴于危险化学品夜间充装、运输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事故易发多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经自治区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就危险化学品夜间(19时—次日7时,下同)充装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7年10月18日至26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暂停危险化学品的夜间充装作业。各市安委办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相关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并督促其运输车辆暂停夜间入厂充装。
三、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路面监控、GPS监控措施和对企业充装作业记录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入厂充装行为,确保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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