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4〕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5月22日,我局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送的信访件。该件举报我区一些地方农资零售店存在销售剧毒化学品五氯酚钠的行为。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监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安监局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五氯酚钠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是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或未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擅自销售五氯酚钠等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农药的经营单位,各地级市安监局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市安监局将检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联系人:马理 电话:0771-2299536 传真:0771-22993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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