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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的紧急通知

2015-06-25 11:1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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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令)已于近期颁布(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等7部部门规章的废止与修改。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不作为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安监部门不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也不再以此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不再需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由企业按照已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组织实施,不再需要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已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组织实施,验收完成后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六、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的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监督,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七、油气管道输送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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