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
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监局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及《2014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工作》要求,现将《2014年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2013年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2014年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工作,不断深入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发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2014年继续保持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行动,全面开展并完成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及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改造工作。
(四)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五)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治理体系。
1、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自治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指导书,各市应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范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企业及监管人员排查治理能力素质。
2、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级安监部门督促企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针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求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隐患治理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限期完成,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划区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
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并处于适用状态。
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
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
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确保2014年9月前完成此项工作。
2、及时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各地市安监局根据自治区安监局的指导意见,重新确定辖区内需进行自动监控改造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导相关企业制定严谨可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改造方案,确保2014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在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改造工作。
3、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确保一其律按要求装设自动控制系统。
4、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推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从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入手,加强人员培训、承包商管理、作业安全、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三)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以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为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整治。对未批先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从严处理,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
2、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重点治理“三违”行为,特别是检维修期间的违章作业行为,严格承包商作业管理。
四、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地市安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汛期高温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各地级市部署到县(市、区)、县(市、区)部署到企业”的要求,迅速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请各地市安监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监局。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企业对照《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工作,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建立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按要求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能整改的应该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按照治理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治理。7月31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
3、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8月中下旬,各县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辖区内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各地市安监部门针对县级安监部门全面排查情况,适时开展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剧毒化学品、挂牌督办等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
自治区安监局10月后将组织2个督导组抽查5个地级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具体督导行程另行通知。督导完成后,自治区安监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
12月10日前各企业做好全年隐患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各市安监局及时完成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分析成效,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见附表)。自治区安监局于12月31日前作出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三)强化责任,夯实基础。要明晰安全生产主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全员治违、查隐患等排查治理活动,使之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员工的日常行为。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创新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
(四)综合治理,力求长效。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
附表: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附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汇总 项目
企业 类别 |
企业数量(家) |
企业自查次数 |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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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数(家) |
关闭或搬迁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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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隐患数量(个) |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
重大隐患数量(个) |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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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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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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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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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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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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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闭或搬迁企业名单请另附详细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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