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4〕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防城港、钦州、百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已定为国务院安委办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增加柳州市柳北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田东县为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内重点县(市、区)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我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严格园区准入条件,强化园区监管,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重点县应充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建议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置到位。各地级市要落实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园区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理。
加强化工园区管理,构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各重点县要按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六个一体化”的要求,科学安全地建设化工园区,构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区入园,没有进区入园的企业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项目改、扩建。
二是要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禁审批工艺设备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建设项目。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三是要加强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控制。园区每5年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明确紧急状况下各企业的联络方式、通报机制和指挥体制,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系统风险。
四要加强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五是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各地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委办〔2012〕37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承包商管理制度,对进入化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严禁没有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在化工园区内承包工程。结合化工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防护等级,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如建立化工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逐步推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化工园区。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重点县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年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
(四)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各重点县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部门检查等动态监管。
(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重点县应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规范隐患及问题从发现直至整改完成的全套台帐;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
(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带贮存设施的经营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应达到100%。对新建企业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向更高等级迈进。各重点县应树立1-2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单位,作为样板企业进行经验推广。
(七)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重点县要督促企业推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从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入手,加强人员培训、承包商管理、作业安全、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每个重点县都应树立1-2家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县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自治区安监局将加大对重点县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各重点县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重点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重点县要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重点县每季度向自治区、所属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县及其所在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四)强化交流学习。积极协调、支持部分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到自治区、地级市安监局挂职锻炼。
(五)建立挂点机制。自治区安监局将建立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制度,将派遣四名主要业务干部分别对口联系各重点县,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各重点县涉及以下四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自治区安监局将派员监督指导:一是自治区及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是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三是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四是跨县(市、区)的。各重点县应设专人对接,畅通交流沟通渠道。
(六)充分发挥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重点县同行业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依托中央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七)充分发挥广西石油化工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和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单位支撑作用,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八)严格事故查处。自治区安监局对重点县发生的较大事故将派员或专家指导事故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重点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攻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解任务,确定重点企业,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工作方案应当于2014年8月报送自治区、市安监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级市安监局要强化对重点县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反馈问题。各地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名单及自治区安监局联系点分工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名单及自治区安监局联系点分工表
级别 |
重点县(市、区) |
重点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国家级 |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
刘鑫荣 |
自治区级 |
百色市田东县 |
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
黄耀国 |
自治区级 |
柳州市柳北区 |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欧建华 |
自治区级 |
防城港市港口区 |
广西利达磷化工有限公司 |
马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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