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6〕10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评审。新建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一年内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考评验收。
(二)在桂中央企业(包括加油站)100%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评审.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有效期满复评达标率100%。
(四)对设备设施先进、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鼓励向更高级别的标准化等级迈进。
二、严格工作标准,提高考评质量
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意见》(桂安监管法规〔2014〕25号)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形式轻内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质量。
三、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各地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危险程度、设备设施状况等对辖区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各类企业实施不同方式和频次强度的针对性监管、检查,加强安全检查的计划性,科学分级监管。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状况的变化情况,结合三年一次的许可证延期换证,复审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各企业监管水平和监管力度。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
各市安监局要组织对已通过达标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切实纠正已存在的达标与运行不匹配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经三次整改仍无望达到三级标准的化工企业,收回标准化证书,并建议当地政府列入当年关停计划。
各地要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复审为手段,促使企业在提高安全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危化品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措施,是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帮助危化品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化品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评审通用标准,用标准化标准检查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