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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7-02-10 11:3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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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三〔20172

  

各市安全监管局:

2017281045分许,安徽铜陵恒兴化工公司(民企,已停产)高沸点溶剂罐发生燃爆事故。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爆炸威力巨大,影响恶劣,再次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节后复工复产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敲响了警钟。

为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6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复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企业复产前要进行三级培训教育,使员工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投入正常的工作中。三是督促企业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四是持续抓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管理,节后复产阶段特殊作业和检、维修要上升一级进行管理。五是市、县、乡(安监站)三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节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加强对企业的行业指导,按规定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六是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范风险、做到风险可控,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因素较为集中的地方,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各地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事故,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要继续参照《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73)规定的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罐区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是否能正常运行;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仪表监控系统(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等等。同时,要联合消防、质监等部门开展罐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继续督促企业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4号),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一律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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