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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12-01 11:18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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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设计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化工仪表系统专项调研,摸清安全仪表系统应用单位底数,了解掌握各单位安全仪表系统的应用情况、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安全仪表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设置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各市局应加强对属地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按《指导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三、各地今后要将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开展等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四、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每年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并于每年2月初前报送自治区安监局三处。

请各地及时将《指导意见》传达至本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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