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6〕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目录》的宣传学习工作。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本辖区内的县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应组织业务人员及有关企业对《目录》进行专题学习并熟悉掌握。
二、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市要将《目录》作为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目录》中有关问题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三、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参照《目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和档案,切实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各相关企业应对照《目录》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应按“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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